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90年,由海南省委政法委主管的海南省政法(干部)学校。2003年6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同意,教育部核准备案,在原海南省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我省唯一一所以政法类专业为主兼顾其他专业类型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环境优美,交通方便。校园占地218亩,校舍面积6万多平方米,建有第一教学大楼、第二教学楼、综合实训楼、图书大楼、培训中心等多栋教学教辅大楼,电脑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警体训练中心、搏击训练场、模拟法庭、预审室、心理咨询室、障碍跑道等教学设施齐全。
学院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省委书记卫留成,原省委书记汪啸风等领导同志多次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对我院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做出重要指示。
学院立足政法,面向社会,服务基层,重点实施政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多种学科教育,优化搞活成人继续教育,逐步实现办学形式多样化,专业设置市场化,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既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又有很强专业技能的应用性政法职业人才,正朝着建设一所适度规模、讲求质量的精品职业学院的办学目标努力迈进。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3000人。设有应用法律系、政法管理系、公共安全系、信息技术系和公共教育部、继续教育部等4系二部,开设司法警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交通管理、治安管理、书记官、法律事务(律师方向)、安全保卫、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会计、经济犯罪侦查等18个专业。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造就了学生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顽强的意志和强健的体魄。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长期举办 “名师论坛”、“博士论坛”。在奖学助学方面,除了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外,还设有“方冰奖学金”和“京润助学金”等。 
在长期的政法职业教育过程中,学院形成了以教学为中心,加强教学管理,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线、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办学思路。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职教师113人,其中高级职称40人,中级职称21人;博士6名、硕士27名,“双师型”教师40人;聘请了20多名国内著名法学教授为客座教授,还聘请我省公、检、法、司的领导、业务骨干为兼职教师。教学方面,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实践教学,广泛与海南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技能培养创造良好条件。学院重视职业技能教育,实行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速录师资格证书、保安员资格证书、驾驶证等多证书培养。联合办学方面,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开展自考本科联合办学,与海南大学联合开展“专接本”自考助学,与南京大学联办本科函授站。学院注重科研工作,近几年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作为政法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多次承办政法系统、全省行政涉法单位举办培训任务。
   学院秉承“崇法尚德、求知求实”的校训,坚持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面向社会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学生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输送优秀的政法职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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